4月16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确认西电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5家(参与审核9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此次是西电国家大学科技园继2011年通过科技部、教育部绩效评价后的第二次(第一次在2012年)入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园名单。入围此名单的陕西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包括西电国家大学科技园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据介绍,再度进入免税大学科技园名单,是科技部、教育部对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近四年工作的肯定与鼓励,有利于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企业孵化、双创人才培养等工作。以此为契机,西电国家大学科技园将更加紧密地以具有雄厚科研实力的学校为依托,将学校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及高校服务社会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